各业主委员会、物业管理委员会、相关业主、物业服务企业:
为加强维修资金申请使用项目管理,优化维修资金管理信息系统内存空间,我中心拟对连云港市市区(不含赣榆区)维修资金申请使用“僵尸”项目进行清理,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。
一、清理对象
创建时间为2019年6月1日至2022年3月31日未完成备案的维修资金申请使用项目。
二、清理整治要求
我中心将在市住建局网站、连云港市物业维修资金公众服务平台公布“僵尸”项目明细,请上述时间申请使用项目的各业主委员会、物业管理委员会、相关业主、物业服务企业于2025年4月30日前登录连云港市物业维修资金管理信息系统自行删除对应项目;规定时间内未删除,我中心将通过连云港市物业维修资金管理信息系统进行删除。
若相关项目仍需申请使用维修资金,请在完善相关手续后重新建项申请。
附件:2019年6月1日至2022年3月31日维修资金申请使用“僵尸”项目明细表
连云港市物业管理中心
2025年3月31日